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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应避免四个误区(一)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固然离不开投资,但主要目的在于调整产业结构,形成支撑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内生模式。

  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当前重点工作和产业发展热点。经过大半年的调研和讨论,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即将出台。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义自然不言而喻,但对于市场机制下究竟该怎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何找准政府的的角色和定位,制定更符合产业自身发展规律的政策措施,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在此,需要提醒各级部门尤其是作为“操盘手”的地方政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避免几个误区。
  第一,要避免政策同化导致产业同构。
  据笔者对不同地方关于战略新兴产业政策的分析,29个省市区所涉及的大部分政策需求有高度的一致性。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一是要求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其中有16个省市区提出要设立财政专项,有21个省市区提出加大财税支持,有23个省市区提出设立多层次投融资体系,有21个省市提出设立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二是充分发挥平台基地和园区的载体作用,有26个省市区提议;三是加强人才激励政策,有20个省市区提议。可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需求,一是跟“钱”有关,二是跟“地”有关,三是跟“人”有关。与人有关是必要的,与地有关也说得过去,但过于关注“钱”,向中央政府要钱,向银行、企业、民间要钱,还不如让企业直接投钱。在此建议各级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时,更加注重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发展阶段和创新需求,尽量避免引起产业同构,避免新一轮的产业调控。
  第二,要警惕落入新一轮的投资驱动模式。
  投资、出口、消费一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固然离不开投资,但主要目的在于调整产业结构,形成支撑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内生模式。出口结构要调整,高新技术也好,传统产业也罢,都不能光做只有四肢没有大脑的“世界工厂”;消费结构也要调整,要让科技创新惠及民生,以新兴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带动服务、带动物流、带动消费。各地在发展中如果过于注重大工程、大项目,依然习惯性地拉开架势搞招商、平土地、修路、盖房、建园区,投资大工程、发展大项目,期望在短期内形成若干新兴产业的大规模产能,很可能引来的不是高技术、不是环保产业,与结构调整的战略意图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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