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7—11”便利店的成功奥秘(一)
“7—11”便利店始创于美国南方公司,于1927年成立。当时商店营业时间为早上7点至晚上11点,故此而得名。如今,“7—11”便利店全部改为24小时全天营业,但依然沿用原名。该公司经过70年的苦心经营,至今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便利店体系之一,遍及美国、日本、台湾、香港、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瑞典、菲律宾、新加坡、中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总数已达到1.5万家左右。
日本“7—11”便利店白1974年5月11日第一家开业以来,1976年5月30日第100家开业,1980年11月30日第1001家开业,1984年第2001家开业,现已发展到8000多家,其中80%是特许加盟店。1991年日本“7—11”公司的母公司伊藤洋华堂收购了美国南方公司,全球1.5万家“7—11”便利店实际上都属于日本“7—11”总店旗下,真正实现了“撒豆成兵”的神话故事。
(一)经营概况
日本“7—11”便利店营业面积基本上都在100平方米左右,经营品种约3000个,都是比较畅销商品。其中,食品占75%,杂志、日用品占25%。总部平均每月向加盟店推荐80个新品种,使商店经营的品种经常更换,以适应市场变化,也给顾客以新鲜感。便利店除了经营人们日常必需品外,还热衷于公益事业,协助所在地区收纳电费、煤气费、生命保险费、广播接收费、水费、日本快速通信费、日本国际通信费以及国际标准通信费等,是一个真正为居民着想的便民利民商店。“7—11”的经营模式属于直营连锁,便利店内一切设备都属总部所有,店主不必负担这方面的投资,但必须从加盟费中抽出租赁费交给总部。总部对加盟店的内外装潢、店面设计、标识牌等拥有决定权。店内商品陈列布局都由总部统一规定、设计。商店的建设、陈列及管理须遵循四项原则:一是必需品齐全;二是实行鲜度管理;三是店内保持清洁、明快;四是亲切周到的服务,即人们通常所说“Q、S、V、C”原则,这四项原则正是“7—11”便利店成功的秘诀。
“7—11”便利店的加盟合约期限为15年,期满时,经双方协议,可延长期限和更新合约。在合约期间,加盟店必须遵守以下几点:店铺内不得从事便利店以外的营业活动;本身所拥有的未加盟店铺不得使用“7—11”系统,或从事类似的行为;不得参加其他同业公司,或从事有损“7—11”的活动;为维持“7—11”的良好形象,必须维持不缺货、清洁、整齐的状态,避免商品缺货。如果加盟店有违反规定,总部可自行解除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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