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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商品牌研究中的四大误区(一)

    中间商品牌又称为私人品牌、自有品牌,它是商业竞争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韩非子外储说中写道,宋人有沽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悬帜甚高。这里的帜是识别酒家的品牌。后汉书费长房传中说,市中有老翁,悬一壶于肆头。这是成语悬壶济世的由来,壶是当时这一老翁行医的品牌。唐朝末年,西安一位姓钟的刀铺老板画了一幅刀斩铁索的图画,贴在店门口,用来招徕顾客,生意日益兴隆。

    北宋济南刘家功夫针铺制作的铜板印刷广告,正中刻有白兔捣药图,两侧竖书认门前白兔儿为记,下书七行文字,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不误宅院使用,客转与贩,别有加饶。请记白。在此,白兔儿为刘家针铺的品牌标识。有300多年历史的同仁堂药店,可以说无人不知,同仁堂这一金字招牌今天仍闪耀生辉。但是,现代意义上的中间商品牌的出现和发展不过100多年时间。1892年英国玛尔科公司首次使用自有品牌后,中间商品牌在西方发达国家逐渐普及推广。1928年英国著名的马狮百货集团开始销售其自有品牌圣米高商品,现在该集团所属的全部分店所销售的全部产品都只有一个品牌圣米高。1979年,美国最大的零售商之一西尔斯(Sears)开发了第一个以自己名字命名的轮胎,目前西尔斯90%以上的商品都以自己的品牌出售。

    国外自有品牌的成功对国内的许多学者和企业产生了启发,他们纷纷投入到中间商品牌的研究和实践中。但是,直到今天,对中间商品牌的理论研究仍停留在一个较低的阶段,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澄清;中间商品牌在我国企业实践中并未取得大的突破,这与实践缺乏理论指导有着密切的关系。要真正实现中间商品牌在国内的快速、健康发展,中间商品牌的理论研究必须有更多的突破。在国内有关中间商品牌的研究与实践中,有一些错误的认识,本文就其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析,望能为更多关心中间商品牌的同仁作引玉之砖。

    误区一:制造商品牌与中间商品牌泾渭分明在中间商品牌的研究中,许多研究者对中间商品牌的内涵与外延未做讨论或讨论较少,也许在他们看来,中间商品牌是不言自明的。

    但是,由于中间商品牌与制造商品牌之间的区分是讨论、研究中间商品牌的基础,因此,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别非常必要。根据市场营销专家菲利普!科特勒的定义,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使产品或服务区别于竞争者。从本质上讲,品牌能辨别销售者或制造者,品牌是销售商或制造商对购买者的一种承诺。按品牌归属权划分,品牌可分为制造商品牌、中间商品牌和许可品牌三种。

    制造商创建、拥有和控制的品牌称为制造商品牌;而由中间商创建、拥有和控制的品牌为中间商品牌;由非制造商非中间商创建、拥有和控制的第三方品牌称为许可品牌,许可品牌又叫品牌租赁或租借,是品牌拥有者将自己的品牌授予品牌受领人(制造商或中间商)使用,品牌受领人向品牌拥有者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

    登喜路( Durhill) 品牌拥有者起家于雪茄,由于没有生产男士服装与男士香水的专门技术和经验,该品牌拥有者将这一品牌许可给其他公司用于生产男士服装和香水等产品。迪斯尼公司是米奇妙、狮子王的品牌拥有者,该公司将这些品牌许可给许多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使用,从中取得巨大的收益。我们将制造商的品牌称为第一方品牌,中间商品牌称为第二方品牌,许可品牌称为第三方品牌。这里我们着重讨论第一方和第二方品牌。

    判断一个品牌是制造商品牌还是中间商品牌,应先判断品牌拥有者是制造商还是中间商。有时,这是简单明了的事情,但有时却并不那样清楚。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企业既有生产制造业务,又有批发或零售等转售业务,这类企业应属于制造商还是中间商呢 制造商通过前向一体化, 可以进入流通领域;中间商通过后向一体化,可以进入生产制造领域。在制造商和中间商之间,并无泾渭分明的界线。制造商与中间商的关系: 一个企业是制造商还是中间商,可以从其业务收入中转售收入与制造业务收入分别占有的比例来划分。如果企业生产制造业务收入超过总业务收入的50%的比例,我们将之称为制造商,反之,则称之为中间商。纯制造商的收入全部或绝大部分来自于生产制造业务,纯中间商的收入则全部或绝大部分来自于转售业务。现在国内多数制造商属于纯制造商,企业不涉及批发或零售业务。

    制造为主转售为辅的制造商或多或少地涉及批发或零售转售业务。如青岛海尔集团,将原来由代理商或批发商完成的业务,现在改由自己来做,同时更多地涉足零售业务(如兴办海尔产品专卖店);四川全兴企业集团,主要从事酒类产品的生产制造,同时经营有酒店、大型零售商场等业务。转售为主制造为辅的中间商,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由过去的制造商转化而来,制造商通过不断减少生产制造业务或增加转售业务变成了中间商。杉杉服装企业,通过出售生产制造业务,新建服装销售连锁店成为了中间商。另一种情况是,原来的纯中间商通过后向一体化,将其触角渗入生产制造领域,成为以商为主兼营生产制造的中间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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