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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连锁超市的经营模式说明

  一、连锁经营模式  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在授权者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连锁经营的特点  

  1.整体经营观是连锁企业的第一特性,连锁店的每一个出发点都会从真题出发,全盘考虑,二传统商店的着眼点却只停留在店上。

  2.企业形象的强调是第二个差一点所在。  

  3.标准化的作业系统则是连锁店制胜的基石。因为标准化的作业系统能降低变数,将不可控因素降到最低。  

  4.促销的积极性则是第四点所在,连锁企业是主动出击,而不是消极等待。

  三、连锁经营的模式  

  根据连接纽带和连接运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连锁经营的模式分为: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  

  (一)、直营连锁  

  1、直营连锁又叫正规连锁(Regular Chain简称RC),是处于同一流通阶段,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并由同一个资本及同一总部集权性管理机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经营活动的连锁经营模式。      

  连锁企业的所有门店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总部对各门店实施人、财、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如:沃尔玛。

  2、特点  

  (1)同一资本开设门店,这是直营连锁与特许连锁、自由连锁之间最大的区别。

  (2)直营连锁的核心——管理经营的高度集中统一,直营连锁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完全集中在总部。

  (3)统一的核算制度,各个门店的工资奖金由总部依据连锁企业制定的标准来决定。            

  3、总部与连锁店的联系

  ①总部与连锁店是同一资本;  

  ②总部对连锁店有人事权和直接经营权;

  ③连锁店对总部无资金投入;  

  ④连锁店的意见、建议对总部无影响;

  ⑤连锁店的自主性小或没有;  

  ⑥连锁店不需向总部上交经营指导费;

  ⑦连锁店的一切行为按公司总部规定行事;

  ⑧总部与连锁店之间无合同规定;

  ⑨总部机构中无连锁店人员参加;  

  ⑩总部对连锁店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经营管理,连锁店只管专心致志地从事销售。连锁店不具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4、直营连锁总部的职能作用

  ①统一调动资金;

  ②统一经营战略;  

  ③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以同一大资本雄厚实力,与金融界、生产部门打交道;  

  ④大量统一计划进货,对生产厂家形成影响力;

  ⑤统一培训、使用人才;

  ⑥统一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

  ⑦统一商业票据和设施容器;

  ⑧统一服务标识;

  5、直营连锁的优势

  (1)速度优势:可以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决策执行速度较快;

  (2)成本优势:同一大型商业资本所有者拥有雄厚的实力,有利于同金融机构、生产厂商打交道,容易获得成本优势;  

  (3)整体优势:在人才培养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充分利用企业的内部资源,易于发挥整体优势,平均成本下降。

  6、直营连锁的劣势  

  (1)为了确保分店的所有权,直营连锁要求总部具有雄厚的资本,其分店的扩张速度受到公司资本能力的限制,同时承担较高的经营风险;  

  (2)随着分店数目的增加,其组织结构更为复杂,管理成本增加,效率降低;

  (3)各分店经理均由总部指派,他们是公司的雇员而不是所有者,因此各分店的自主权较小,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  

  (二)特许经营  

  1、特许连锁又称合同连锁或特许加盟连锁(Franchise Chain简称FC),是总部与加盟店之间依靠契约结合起来的一种形式。  

  有资料表明,国际上著名的跨国公司,70%-80%的连锁店是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建立的。如国际上运用特许经营模式比较成功的超市“家乐福”等。

  2、特点  实行所有权的分散与经营权的集中,各加盟者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的人事、财务权,没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  

  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维系特许连锁经营的经济关系纽带是特许授权经济合同。  总部与加盟店的关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店之间不存在横向联系。

  3、总部与连锁店的联系  

  ①总部与连锁加盟店是不同资本关系;

  ②总部对连锁加盟店无人事权和直接经营权;

  ③在总部的资金构成中,连锁加盟店持有部分股份;

  ④连锁加盟店的意见、建议对总部的影响小;

  ⑤连锁加盟店的经营自主性小;  

  ⑥连锁加盟店向总部上交的经营指导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⑦总部与连锁加盟店的合同约束力为强硬型;  

  ⑧总部与连锁加盟店之间合同规定的加盟时间多为5年以上;  

  ⑨总部机构人员全部由专业人员组成。各连锁加盟店保持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

  4、特许连锁总部的职能  

  a. 按合同规定向连锁加盟店提供特许经营权和经营技巧;

  b. 审查加盟店资格;

  c. 选择批准加盟店;

  d. 制定经营方针计划;

  e. 统一进货配送;

  f. 统一资金管理;

  g. 统一核算;

  h. 统一业务指导;

  i. 统一培训;

  j. 统一促销;

  k. 统一标志及店堂设计  

  5、特许连锁的优势  

  (1)对于总公司来说,特许连锁所需投资少,发展快  

  (2)加盟费和特许权费用的切实保证也为总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风险小

  (3)对加盟者来说,即使没有经营加盟店的经验,根据特许连锁合同可以借用总部较高的知名度并获得总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指导和服务,降低了个体经营的风险  

  (4)加盟店是独立的经营实体,有内在的激励和发展机制,因而不需要总部在

调动积极性方面花费精力

  6、特许连锁的劣势  

  (1)与直营连锁相比,它降低了总部的利润  

  (2)加强了加盟店对总部的依赖性,放松了经营和销售的努力  

  (3)由于对加盟店经营标准化程度要高,合同的约束程度大,致使加盟者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制定自己的经营战略,灵活性受到限制  

  (4)责任不清,一旦出现商品或服务事故,总部和加盟店在承担责任上相互推诿  

  (三)自由连锁  

  1、自由连锁,又叫自愿连锁或共同连锁(Voluntary Chain简称VC),是指通过签订连锁经营合同,总部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门店合作,并在总部的指导下集中采购、统一经销的经营模式。

  2、特点  自由连锁的最大特点,在于各门店在所有权和财务上是独立的,与总部没有所属关系,只是在经营活动上的协商和服务关系,统一订货和送货,统一使用信息及广告宣传,统一制订销售战略。

  具体表现为:拥有一个或几个核心企业作为总部组织 自由连锁的核心是共同进货  维系自由连锁经营的经济关系纽带是协商制定的合同 加盟店拥有独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财务核算权

  3、总部与门店的关系

  ①总部与连锁加盟店是不同资本关系;

  ②总部对连锁加盟店无人事权和直接经营权;

  ③总部的资金全部由连锁加盟店出资构成;

  ④连锁加盟店的意见、建议对总部非常有影响;

  ⑤连锁加盟店自主性大;  

  ⑥连锁加盟店向总部上交的经营指导费占销售额的5%以下(一般是 1.5—5%之间);  

  ⑦总部与连锁加盟店的合同约束力为松散型;  

  ⑧总部与连锁加盟店之间合同规定的加盟时间一般为一年;  

  ⑨总部机构人员中有连锁加盟店代表参加。自由连锁总部和每个成员连锁加盟店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4、自由连锁总部的职能

  ①确定组织大规模销售计划;

  ②实行共同进货;

  ③联合开展广告等促销活动;  

  ④开展业务指导,包括店堂装修、陈列等;

  ⑤组织物流,开展合理的商品配送业务;

  ⑥组织教育培训;

  ⑦共同利用信息;

  ⑧开展资金融通;

  ⑨开发扩大商店数;

  ⑩指导财务和劳务管理  

  5、自愿连锁的优势  

  (1)自主权:各分店的自主权较大,灵活性较强,分店经营者能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2)成本:各分店统一进货,购货规模大,总部购买时就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能为分店带来成本上的节约  

  (3)速度:总部投资少,布点快,能迅速占领市场

  6、自愿连锁的劣势

  (1)统一性差,决策缓慢;  

  (2)各门店的独立性大,难以发挥统一运作的优势,在经营管理方面尤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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